广东省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申报指南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一、要办理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应当在登记期满前六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最后提交时间以受理单上所注受理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且该软件产品登记自动失效。若企业仍需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则须对该产品重新进行登记。
二、未严格按照软件产品登记命名规范的产品,须在延续时按规范将产品名称补充完整,版本号应与该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原始数据一致。企业若无原始登记数据存档,可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或当地受理机构查询。
三、办理软件产品有效期延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系统可在www.chinasoftware.com.cn或www.gdsia.org.cn下载);
(二)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申请表(申请表可在www.zssia.org.cn下载);
(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注明所有权归申请单位所有的委托开发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七)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授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四、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并将认定费用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二)受理机构受理,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受理机构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初审通过名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
(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同级税务部门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公告后发证。
五、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办理时间
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每月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月25日前将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报当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在次月5日前将产品延续登记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于次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集中审查后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后发证。
注:以上所提日期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否则将视作逾期,推作下批申报处理。
六、收费标准
产品延续:500元/个(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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