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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告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事项

浏览次数:1053 日期:2011-12-23

转告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事项 


各会员单位:   

   你们好!秘书处于2011年12月21日接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证部林爱丽的口头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凡是办理《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名称必须符合如下规定:企业标识+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必须以“软件”+版本号结尾,凡不符合名称规定不予受理)。   注:请各会员单位在办理《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时也要注意名称要求,否则不能办理《软件产品登记》。  附件: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详见:《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软件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后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登记备案生效,可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一、软件产品登记由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

二、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二)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三)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四)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登记。

三、办理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五)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授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六)如软件产品有销售,提供相应销售发票。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4、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四、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所在市材料受理部门,并将软件产品登记费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二)材料受理部门形式审阅后,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材料受理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预审后整理上报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名单以函件形式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同级税务部门备案;

(六)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备案通告后发证。

五、软件产品登记办理时间

软件产品申请登记实行集中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企业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材料受理部门。

(二)材料受理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三)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月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送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规定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日。

 六、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软件产品名称构成:企业标识+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

    具体表示为:X………… X…………软件 Vxxx.xxx

产品用途与功能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该软件的运用行业、用途与功能,产品名称应尽可能用汉字表述,长度应尽可能控制在20个汉字以内。国际通用的英语单词可以应用在产品名称中。

软件产品全部外销的名称可用全英文(但要加申请说明)

该软件产品在办理著作权登记、产品测试和产品登记时名称应该一致。

  软件产品名称不能以系统软件或平台软件等字样结尾,如:…公司流媒体多系统集成平台软件V3.5;如果简称为英文或与产品用途与功能无关,则不能加简称,如:……公司物流管理综合信息系统V1.0[简称:物资]

七、软件产品的子版本升级视同新登记。

八、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企业只能为一个。若该软件产品属于多个企业共同开发或软件所有权共同所有,则需共有企业(人)协商委托其中一个企业申报登记。

若发现重复登记的,将予以公布,并撤消该软件产品的登记号、登记证书,报有关税务部门中止及追回其所享受优惠。

九、若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为个人所有,须出具该著作权人与申请企业的关系证明及同意书。

同意书上必须注明:本人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需著作权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

十、若软件产品属于多个权利人共同所有,其中一个企业要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须其他权利人出具同意书。

同意书上必须注明以下两点:

(一)权利人(公司)放弃对软件产品:(产品名称)的登记权利;

(二)权利人(公司/个人)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并加盖企业公章才能生效。

十一、企业在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供本指南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停止受理其登记申请,报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十二、收费标准

产品登记:500元/个,含证书等费用(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发票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姐  黄小姐

联系电话:88880123   88880802

电子邮箱:418756763@qq.com;  77978011@qq.com


所属类别: 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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