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标杆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科技信息局,各有关行业商协会和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 号)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下达2018 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 号)的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培育和树立行业标杆案例,促进中山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现组织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标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的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联合申报,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由工业企业牵头,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牵头。
二、申报范围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标杆示范项目分2个专题申报:一是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二是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项目。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专题。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标杆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制作电子版。
四、组织实施
(一)各镇区经济(发展)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
(二)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镇区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初步确定入选的项目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上报、备案及资金发放手续。
五、申报方式、时间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23点正自动关闭。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7月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
六、资助额度
2个专题均采用事后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申报专题1和专题2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并按照省下达资金的规模及入选项目数量作出适当分配安排(详见附件1)。
七、项目管理与跟进
(一)各镇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后续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项目审计等工作。
(二)各镇区经信局于9月10日、12月10日和2019年3月10日前分别将项目进度情况表汇总报送市经信局。省经信委、市经信局对入选项目进行动态评价和动态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考察,及时了解各项目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对入选项目及其申报单位,将在供需精准对接、跨界联合创新、优标案例现场会发布、优秀产品宣传推介、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广、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区对接、国家和省工业互联网政策推荐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八、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大数据管理科梁德明(联系电话:88308273,邮箱:zsdashuju@163.com)。
附件:1. 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申报书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30日
所属类别: 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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