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
举办中小企业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研修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 号)的精神,每年将开展一次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其中要求每个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园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 人。为了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的培育工作,结合我局2015 年省中小微人才培育项目,现举办“中小企业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 年6月25至7月5日,共10天,6月24
日报到。
培训地点:广州(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按照赛飞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
模块一:培训能力评测-SRQ 、个人创业能力(PEC)问卷调查
模块二:PEC 演讲处理、介绍个人资产负债(PBS)
模块三:目标设定、介绍微观和宏观筛选方法
模块四:商业模式创新、SWOT 分析头脑风暴/斯坎普(SCAMPER)
模块五:制作商业计划书培训团队如何进行有效地演示、教学辅助材料的准备与使用
模块六:SLE 的管理和实践任务联系、演讲实践、介绍组织和管理计划介绍财务计划
模块七:制作商业计划书
四、培训证书
教学过程按照赛飞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实施,培训科目完成后,学员可参加考证。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德国赛飞国际培训机构颁发)。
五、费用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培训是2015 年省财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省中小微人才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教材费及证书费全免,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培训班计划培训50 人,报名以自愿为原则,额满即止。对于有意愿申报今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派出3 名人员参加(如本单位有已获得赛飞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相应减少)。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确保能参加十天的全脱产学习,中途不得缺课(只有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各单位确定拟参加学习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直报。
(二)推荐。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于6 月1 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和报名表一并寄送到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电子版发邮箱)。
(三)录取。受人数限制,根据各地报送的人员情况,由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统筹确定培训学员名单,并向学员寄发《报到通知书》(本次培训班优先安排今年有意向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单位的报名员)。
七、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许雪琪,电话:020-83383233;传真:020-83192520,邮箱:gdsmesa@163.com(邮件请注明:上报单位名称/参加赛飞培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
附件:1.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研修班学员报名表
2.市(区)参加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5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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