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中经信[2014〕163号
关于推荐企业加入上规上限培育企业
名录库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市拟建立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二)限额以下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三)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5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
(四)限额以下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五)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六)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30万元的;
(七)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并计划于2014年竣工营运的;
(八)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上限上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的(工业、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入库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认真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入库,并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分别填写《规模以下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1)或《2014年新建竣工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2),于5月14日前将企业入库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汇总上报市经信局企业科。
四、其他
列入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符合《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17号)要求的,可享受我市“助保贷”扶持政策,并优先获得中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入库企业需按有关要求每月在中山市经济运行信息系统上报企业经济运行数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规模以下企业入库申请表
2、2014年新建竣工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企业
入库申请表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4月28日
(联系人:郭毅燕,电话:88307014,电子邮箱:qyk0760@126.com)
所属类别: 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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