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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2008 日期:2012-03-09

                                       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对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的委托,代理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领域与专题名称

招标编号

领域名称

专题序号

专题名称

领域一:0612-1240B0110124

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领域

1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骨干企业培育

2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技术服务

专题2-1:面向传统行业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

专题2-2:传统行业优势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和推广



3

物联网、云计算信息技术服务

专题3-1:基于物联网的信息技术服务

专题3-2:基于云计算的信息技术服务



4

现代信息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撑载体



5

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建设

项目5-1:2012年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理


项目5-2:2012年现代信息服务业统计与运行监测




项目5-3: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培训




项目5-4: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评估和分析




领域二:0612-1240B0120124

现代信息服务业区域协调领域

  不分专题


 

  二、应标单位基本条件

   1、领域一:

  (1)专题1:

  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要求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服务的企业,成立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主投标单位2009、2010、2011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上一年的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10%,2009、2010、2011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主投标单位为软件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主投标单位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自主集成电路设计芯片销售和设计服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专题2:

  专题2-1: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成立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主营业务范围包含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项目实施地及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主投标单位为分支机构,则要求其授权企业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主投标单位2009、2010、2011年利润之和为正值,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已在至少1个传统行业优势企业应用。

  专题2-2: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成立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及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主投标单位为分支机构,则其授权企业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主投标单位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009、2010、2011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3)专题3:

  专题3-1: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成立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及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作为主投标单位投标的,主营业务范围包含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主投标单位为分支机构,则其授权企业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主投标单位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2009、2010、2011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以非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作为主投标单位投标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主投标单位为分支机构,则其授权企业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主投标单位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009、2010、2011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专题3-2: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成立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及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主投标单位为分支机构,则其授权企业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主投标单位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专题4:

  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或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所得税的经企业独立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要求成立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及产生的税收必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项目属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的,主投标单位须为园区管理机构授权委托进行平台建设和运营的单位;主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所投项目必须是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且须得到园区管理机构授权委托进行平台建设和运营,同时必须与园区管理机构联合投标;主投标单位为企业的,须得到园区管理机构授权委托进行平台建设和运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如主投标单位为分支机构,则其授权企业独立法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09、2010、2011年利润之和为正值。

  (5)专题5:详见附件。

    

  2、领域二:

  主投标单位是在广东省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要求成立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内,产生的税收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作为主投标单位投标的,其主营业务范围包含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传统行业企业作为主投标单位投标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主投标单位为当地的纳税优势企业。

  (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3、对领域一(专题1、专题2、专题3、专题4)和领域二:

  (1)同一个独立法人最多只能参加所有领域(除领域一专题5外)中1个项目的主投标(作为主投标单位)和1个项目的联合投标(作为次投标单位)。

  (2)如高校独立法人自身不作为主投标单位和次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则可授权若干个二级学院作为次投标单位参加联合投标,每个被授权的二级学院最多只可参加所有领域(除领域一专题5外)中1个项目的联合投标;如高校独立法人自身和二级学院同时参加投标,只受理高校独立法人参加投标的项目。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所有领域(除领域一专题5外)中作为主投标单位同时投标,否则,其在所有领域(除领域一专题5外)中作为主投标单位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4)除高校独立法人外,同一个独立法人最多只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同一个分支机构作为主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参加领域一(专题2、专题3、专题4)中的1个项目的投标,作为次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参加领域一(除专题5外)及领域二中的1个项目的联合投标。如该独立法人自身和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投标,只受理该独立法人参加投标的项目。

  (5)曾主投中标承担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且至投标截止日前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能作为主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也不能授权分支机构作为主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4、对领域一专题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4个项目的任何一个项目中作为主投标单位同时投标,否则,其在该项目中作为主投标单位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在项目5-2或项目5-4中作为主投标单位同时投标,否则,其在该项目中作为主投标单位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领域一专题5不接受任何分支机构作为主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5、联合体的次投标单位不能超过2个。

  6、本次招标优先支持对省财政增长有积极贡献的项目。

  7、项目实施期限为签订《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合同》起不超过3年。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8、应标单位的详细条件详见相应的招标文件规定。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2年3月5日至3月25日8:30-11:30或14:00-17:00(3月24日、3月25日照常发售,其他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地铁5号线小北站B出口)。

  四、投标项目审核时间及要求

  1、除主投标单位为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或所投专题为领域一专题5的项目外,其他投标项目必须按要求报主投标单位的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方有资格参与投标。投标单位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并及时办理拟投标项目的审核事宜。

  2、审核由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招标文件)负责受理,拟投标项目须于2012年3月26日17:00前向主投标单位属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审核申请的项目将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自负后果。

  五、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2年4月5日10:00—14:00(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5日14:00。

  3、开标时间:2012年4月5日14:00。

  4、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开标地点:详见相应的招标文件。

  六、揭标方式

  揭标公告将在《南方日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七、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邝工、秦工、陈工、关工、周工

  电话:020-83540305、83546057、83546080、83546213、83546163

  传真:020-83568592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2室

  邮编:510060

  电子邮箱:gdxiandaixinxi@126.com

  八、相关网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gde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网站(www.chinaguangdongbidding.com),所有信息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公布为准。

 

  附件:专题5应标单位基本条件

  

招标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2年3月5日

   

附件:专题5 应标单位基本条件

  专题5:现代信息服务业环境建设

   1、项目5-1:2012年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理
  (1)投标人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国家或省级相关监理资质证书,以及经验丰富的监理团队。

  (2)投标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情况良好。

  (3)有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4)有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验。

  (5)近年来具有广东省内大型信息化方面的监理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被监理项目规模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应的承诺文件;

  (7)无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存在挂靠或转包情况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8)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可以随时要求投标人充实、更新或完善之前已提供的投标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2、项目5-2:2012年现代信息服务业统计与运行监测

  (1)主投标单位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投标单位要有高水平稳定的项目组织实施队伍,并具备对有关行业和组织的沟通协调能力;

  (3)投标单位在国内互联网发展研究咨询机构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地位,调查和发布的数据在业界具有权威性;

  (4)有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

  (5)有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数据分析的相关经验;

  (6)无重大商业和法律纠纷。

   

  3、项目5-3:2012年广东省现代信息服务业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培训

  (1)投标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了分支机构,注册资金(开办资金)500万元以上;

  (2)具备国家级、省级相关培训或咨询资质的单位优先。

  (3)投标单位要有高水平稳定的项目组织实施队伍,参与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有相关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培训工作经验,运作能力强,响应时效快、质量高。

  (4)无重大商业和法律纠纷。

  

  4、项目5-4:广东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评估和分析

  (1)主投标单位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投标单位要有高水平稳定的项目组织实施队伍,并具备对有关行业和组织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两化融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础并开展过相应调研工作的单位优先。

  (4)有一定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组织运行和实施监测工作。

  (5)有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数据分析的相关经验。

  (6)无重大商业和法律纠纷。

 


所属类别: 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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