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为做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已明确相关执行事项,具体请查看附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附件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软件产业 税收 优惠 通知
抄 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东区经信局、市工商联(总商会)
中山市信息产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5月26日印发
所属类别: 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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